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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C市W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成都轨道集团建设分公司副总工程师L某涉嫌受贿罪一案,判决L某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并处罚金。
本案中,检察机关指控L某受贿100万元,属于受贿犯罪数额巨大,并对L某提出了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。李凯教授团队(团队成员:路晨律师)接受L某家属委托后,通过细致阅卷、多次会见L某、反复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换意见、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等工作,提出应对L某在4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,但W区人民检察院经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坚持原量刑建议,并由L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在案件审判阶段,李凯教授团队坚持独立辩护,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持坚决反对意见。李凯教授亲自出庭为L某辩护,一方面向法庭提出L某的部分行为是正当职务行为,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辩护意见,另一方面辩护团队收集并向法庭出示了多份对L某有利的罪轻证据,此外,李凯教授还特别向法庭举出了在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力、指导性的李某某受贿案。在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辩护工作后,李凯教授向法庭提出了对L某在3年至3年6个月区间判处刑罚的辩方量刑建议。最终,经过多轮激烈的控辩交锋后,W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凯教授提出的绝大部分罪轻辩护意见,判处L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并处罚金。
案件宣判后,L某及其到庭旁听家属喜极而泣,对判决结果感到特别满意,并对李凯教授团队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!